本报讯(记者任利)今日是中考的首日。昨日,记者从石家庄市教育局了解到,2015年石家庄中考招生政策也已“出炉”。与以往相比,今年石家庄市中考招生适度改革出现了五个变化,其中公办普通高中从秋季起将停止招收择校生。
五大变化
取消公办普通高中择校生
石家庄市教育局表示,根据《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2012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提出的“继续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从2012年秋季学期开始,每个学校招收择校生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数(不包括择校生数)的20%。各地在加大投入,合理调整收费标准的同时,要采取有力措施,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在3年内取消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严禁在择校生之外以借读生、自费生等名义招收高收费学生”的要求,自2015年秋季起,石家庄市公办普通高中停止招收择校生,公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分统招生和分配生两部分。
分配生比例调整为80%
在去年,石家庄市将市区范围内20所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公助生招生指标的90%,依据本县(市、区)或辖区内各初中学校报考普通高中的学生人数,直接分配到初中学校(该部分招生指标以下简称分配生)。
按照今年的中考招生政策,分配生的比例调整为80%。石家庄市教育局表示,2015年,主城区范围内20所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的80%,依据本辖区内各初中学校报考普通高中的学生人数,直接分配到初中学校。分配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分别参照20所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公助统招生录取分数线,下浮50分确定,实行分学校录取。市区20所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下达到初中学校的分配生方案由市教育局确定。户口在石家庄市,在外地就读初中,回石家庄市报名参加中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按同等比例享受分配生政策。
各县(市)、区所属公办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分配生招生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将所属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的80%,依据本县(市)、区内各初中学校报考普通高中的学生人数,直接分配到有关初中学校,参照上述办法,实行分学校录取。辛集中学、正定中学、石家庄实验中学、石家庄第二实验中学4所学校面向主城区除外的各县(市)、区的分配生计划和招生办法为:将4所学校招生计划的80%,依据各县(市)、区初中学校报考普通高中的学生人数,以县(市)、区为单位分别下达招生计划,再由各县(市)教育局、区依据所属初中学校报考普通高中的学生人数按比例直接分配到初中学校,实行分学校录取;其余20%实行统一录取。
10所普通高中试点自主招生
在今年的中考招生政策中,最大的一个变化还有10所公办普通高中开展公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试点改革,日前,石家庄市教育局也公布了相关政策(本报曾作报道)。这十所学校是石家庄市第一中学、石家庄市第二中学、河北正定中学、河北辛集中学、石家庄实验学校、石家庄第二实验学校、石家庄市第四十二中学、石家庄外国语学校、石家庄市第六中学、石家庄市第十二中学。
根据《石家庄市教育局关于开展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自主招生人数不超过各试点学校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10%,今年10所试点学校自主招生计划为690人,报名时间为6月23—24日。不过值得提醒的是,所有报考自主招生的考生必须参加全省统一中考,报考时每名考生则只允许报一所试点学校,报考多所自主招生试点学校将会被取消资格。
民办普高招生收费标准公布
民办普通高中招生的收费一直是关注的热点。石家庄市教育局表示,为进一步回应社会关切,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民办普通高中招生收费,严格执行经物价部门审核的收费标准,2015年石家庄市教育局将统一向社会公布。
中考招生录取批次调整为五个
今年中考招生政策的另一个变化还体现在录取批次上,由去年的四个批次进行,调整为了五个。
具体为提前批:“3+4”本科,即中职与普通本科“3+4”分段培养试点学校;第一批: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第二批:非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第三批:五年制高职高专(含“3+2”高职院校);第四批:普通中专学校。石家庄市第一中学等10所公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录取安排在提前批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