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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Apr

2018

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实施意见 深化产教融合 促进经济转型

信息来源:集团品牌及公共关系部

为深化产教融合体制机制改革,发挥企业重要主体作用,促进人才培养供给侧和产业需求侧结构要素全方位融合,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的主要目标是:逐步提高行业企业参与办学程度,健全多元化办学体制,构建校企合作长效机制,到2020年,组建10个左右产教融合集团(联盟),雄安新区产教融合率先发展,产教融合试点初见成效。通过10年左右时间的努力,基本实现教育和产业统筹融合,校企协同育人机制全面推行,需求导向人才培养模式健全完善,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对经济发展和产业升级的贡献显著增强。构建产教融合发展新格局统筹产教融合与区域发展布局。优化职业教育布局,引导职业教育资源逐步向产业和人口集聚区集中,鼓励有条件的市加快现代职教园区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市引进京津高水平大学。鼓励贫困地区初中毕业生到省内外经济较发达地区优质公办学校接受免费职业教育。推动雄安新区产教融合发展。积极推动京津高水平大学落户雄安,创建高水平大学,建设国家级实训基地。优化雄安新区职业教育布局,统一调节引导雄安新区职业教育资源共享,规划建设特色职教园区和社区学校。支持国内外行业龙头企业直接举办符合雄安新区发展要求的职业学校,或者与知名职业学校共建工程师学院及技术技能大师工作室等校企合作育人平台。探索创新德技并修、工学结合的育人新机制,支持行业企业参与人才培养全过程,开展校企联合招生、联合培养的现代学徒制订单班试点,探索校企合作长效机制。促进高等教育融入国家创新体系和新型城镇化建设。培养和引进一批活跃在国际或国内学术前沿、满足我省及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的一流科学家、学科领军人物和创新团队,加强一流高等学校和一流学科建设,健全高等学校与行业骨干企业、中小微创业型企业紧密协同的创新生态系统,发挥对石保廊国家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和区域创新中心发展的支撑作用。把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和学生创新创业活动与专业教育、教师科研及其成果转化有机结合起来,继续大力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办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和各类学科创新竞赛活动,加快高等学校众创空间建设,每所高等学校至少创办一个众创空间。适应我省以京津冀城市群为主体的新型城镇化发展,鼓励高等学校在中小城市建设一批校企深度合作的研发机构和成果转化平台,增强中小城市产业承载和创新能力。推动学科专业建设与产业转型升级相适应。大力发展大数据与物联网、信息技术制造业、生物医药健康、人工智能与智能装备、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与智能电网装备、新能源汽车与智能网联汽车、新材料、先进环保和未来产业等10个领域战略性新兴产业急需紧缺学科专业。积极发展研发设计、数字创意、现代交通运输、高效物流、融资租赁、电子商务、服务外包等生产性服务业及家政、健康、养老、文化、旅游等生活性服务业所需学科专业,推进标准化、规范化、品牌化建设。加强智慧城市、智能建筑等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相关专业建设。大力支持集成电路、网络安全、人工智能等事关国家战略、国家安全等学科专业建设。适应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及新经济发展,促进学科专业交叉融合,加快推进新工科建设。健全需求导向的人才培养结构调整机制。加快推进教育领域“放管服”改革,完善高等学校学科专业设置机制,发挥市场机制配置非基本公共教育资源作用,强化就业市场对人才供给的有效调节。编制并动态调整《河北省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明确各职业工种紧缺程度并定期发布。进一步完善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发布制度,注重发挥行业组织人才需求预测、用人单位职业能力评价作用,定期公布学科专业发展就业状况,把市场供求比例、就业质量作为学校设置调整学科专业、确定培养规模的重要依据。新增研究生招收计划向符合我省产业转型升级方向、承担重大战略任务、积极推行校企协同育人的高等学校和学科倾斜。除国家控制布点的专业外,高等学校自主设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内的专业,报教育部备案;自主设置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报省教育厅备案。构建产教融合发展新格局拓宽企业参与途径。鼓励企业以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依法举办职业教育、高等教育。深化审批制度改革,制定准入条件负面清单,坚持准入条件透明化、审批范围最小化,改进办学审批环节,细化标准、简化流程、优化服务。通过购买服务、委托管理等,支持企业参与公办职业学校办学。深化“引企入教”改革。支持企业深度参与职业学校、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探索建立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和企业联合培养机制,共同制订培养目标、共同建设课程体系和确定教学内容、共同实施培养过程、共同评价培养质量。强化职业学校的骨干和特色专业与相关企业直接对接,促进企业需求融入人才培养的主要环节。推行面向企业真实生产环境的任务式培养模式。支持企业依托或联合职业学校、高等学校设立产业学院和企业工作室、实验室、创新基地、实践基地。开展生产性实习实训。健全学生到企业实习实训制度。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和职业学校、高等学校,以引校进企、引企驻校、校企一体等多种合作方式,共建共享一批生产性实训示范基地。支持各地依托职业学校建设行业或区域性实训基地,带动中小微企业参与校企合作。允许职业学校通过场地、设备租赁等方式与企业共建生产性实训基地。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落实税收政策,鼓励企业直接接收学生实习实训。推进实习实训规范化,制定实习实训合同范本,明确细化企业、学校、学生三方责任权利,确保学生享有获得合理报酬等合法权益。以企业为主体推进协同创新和成果转化。支持企业牵头,联合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组建产业(技术)研究院、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等协同创新组织,重点加强38个面向行业产业和区域发展的省级协同创新中心、46家校企共建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8家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继续加强企业技术中心和高等学校技术创新平台建设,支持企业和高等学校共建产业技术实验室、中试和工程化基地,引导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与京津相关单位共建一批新运行机制、新组织方式的研发机构,加强12家省级以上高等学校技术转移机构建设。在省科研项目和资金安排上,鼓励高等学校将企业生产一线实际需求作为工程技术研究选题的重要来源,有的放矢解决生产一线存在的问题。完善省、市财政科技计划管理,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牵头申请的应用型工程技术研究项目原则上应有行业企业参与并制订成果转化方案。鼓励省、市产业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支持高等学校创新成果和核心技术产业化。积极完善高等学校科研后评价体制机制,把应用型研究项目的成果转化作为项目和人才评价的一项重要内容。发挥骨干企业引领作用。围绕我省“三区一基地”建设和新兴产业发展,努力引进京津职业教育资源,重点在现代农业、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等重点领域,推动行业骨干企业联合职业学校、高等学校组建10个左右产教融合集团(联盟),带动中小企业参与,推动实体化运作。注重发挥国有企业示范带动作用,支持各类企业依法参与校企合作。结合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支持有条件的国有企业继续办好做强职业学校。推进产教融合人才培养改革将工匠精神融入基础教育。将动手实践内容纳入中小学相关课程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加强学生劳动教育,开展生产实践体验,支持学校聘请劳动模范和高技能人才兼职授课。青少年社会综合实践教育机构,可聘请突出贡献技师、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兼职教师,面向本地中小学生开展学习、体验、探究的职业启蒙和体验活动。依托“河北大工匠”推选宣传,组织实施工匠进校园、进课堂等活动。鼓励有条件的普通中学开设职业类选修课程,鼓励职业学校实训基地向普通中学开放。鼓励各地在国家级、省级重点开发区周边试点建设普职融通的综合高中。推进产教协同育人。坚持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办学制度,推进职业学校和企业联盟、与行业联合、同园区联结。探索“企业办班”“教学工厂”“生产实训一体化车间”等多种形式的合作办学。持续抓好国家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扩大“招生即招工,入企即入校、校企双师联合培养”为主要内容的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范围,大力发展“校企双制、工学一体”的技工教育。建立校企技能人才培养联合机制。引导鼓励规模以上企业安排专门的机构和人员对接职业学校,为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实训提供不少于企业技术工种岗位或服务、业务、管理等岗位总数10%的岗位。扎实稳妥地开展学生顶岗实习、工学交替和订单培养,加大实习实训在教学中的比重,实践性教学课时不少于总课时的50%。健全高等教育学术人才和应用人才分类培养体系。积极引导本科院校向应用型高等学校转型发展,鼓励独立学院转设为应用型高等学校,逐步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比重。打造“高职冀军”品牌,每个市办好1-2所高等职业学校和技师学院。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产学结合培养模式改革,增强复合型人才培养能力。加强产教融合师资队伍建设。强化职业学校、应用型本科高等学校“双师型”队伍建设。鼓励和支持企业优秀专业技术人才、管理人才、高技术技能人才到职业学校、高等学校担任专业教师或兼职教师。支持高等学校选聘科研院所、企业优秀人才担任兼职教授或开展科研合作等,探索实施产业教师(导师)特设岗位计划。研究制定符合职业教育和应用型高等学校特点的教师资格标准和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办法。开展高等学校和职业学校人员总量管理试点,试点学校纳入总量管理的人员享有相应待遇和保障,实行同工同酬。落实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在编制内自主录用教师制度,将15%的编制员额按有关规定用于聘请兼职教师,财政按编制内人员拨款标准拨付经费。依托承接国培、省培计划的师资培训基地,与行业骨干企业合作建设一批“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全面落实职业学校、高等学校专业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专业教师到企业生产或服务岗实践每五年累计不少于6个月,完善职业学校、高等学校教师实践假期制度。完善考试招生配套改革。全面推进高等教育分类考试改革,开展院校联合考试招生,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注重对考生职业技能的考核。鼓励有工作实践经历的人员参加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实施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具备相应条件的考生可由高职单招院校在相同或相近专业免试录取。适度提高高等学校招收职业教育毕业生比例,建立复合型、创新型技术技能人才系统培养制度。深化学校治理结构改革。建立健全职业学校、高等学校理事会制度,积极引入行业企业、科研院所、社会组织等多方参与。推动学校优化内部治理,充分体现一线教学科研机构自主权,积极发展跨学科、跨专业教学和科研组织。鼓励支持院校建立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与学校领导相互兼职制度。创新教育培训服务供给。开展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院校、成人高等学校之间和行业企业课程学分转换互认试点工作,允许和鼓励高等学校向行业企业和社会培训机构购买创新创业、前沿技术课程和教学服务。积极向国家争取职业技能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每年支持5个国家级、10个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完善政策支持体系实施产教融合发展工程。组织实施好纳入国家产教融合发展工程的项目,支持56所中高等职业学校加强校企合作,共建共享技术技能实训设施。支持4所应用型本科高等学校加强产教融合实训环境、平台和载体建设。支持6所本科高等学校面向产业需求,强化实践教学环节建设。支持省级“双一流”高等学校加强学科、人才、科研与产业互动,推进合作育人、协同创新和成果转化。完善财税政策。优化政府投入,完善体现职业学校、应用型高等学校和行业特色类专业办学特点和成本的职业教育、高等教育拨款机制。切实落实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并且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30%的政策。职业学校、高等学校科研人员依法取得的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收入不纳入绩效工资,不纳入单位工资总额基数。对于职业学校、高等学校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超过500万元的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因接收学生实习所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性支出,以及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依法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落实土地人事政策。落实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基本建设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房屋拆迁管理费和河道管理费等相关规费减免政策。依法落实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免征耕地占用税政策。企业投资或与政府合作建设职业学校、高等学校的建设用地,按科教用地管理,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通过划拨方式供地,鼓励企业自愿以出让、租赁方式取得土地。全日制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分别参照中专、大专、本科毕业学历,在升学、初次薪资确定、征兵入伍、职称评聘、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开展产教融合试点工作。开展职业学校股份制、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允许企业以资本、技术、管理等要素依法参与办学并享有相应权利。在认真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鼓励第三方开展产教融合型城市、企业建设和职业学校股份制、混合所有制改革评价,完善支持激励政策。加强国际交流合作。鼓励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和优质教育资源,开发符合国情、国际开放的校企合作培养人才和协同创新模式,合作开发具有国际水准的专业教学标准和优质课程,重点建设若干高水平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积极推进河北大学、石家庄铁路职业技术学院等院校开展国际合作办学。实施“十百千”国际合作技能人才培养工程,打造10所国际交流合作示范院校,培育100名国际视野的师资队伍,培养1000名高素质“燕赵工匠”。鼓励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参与配合“一带一路”建设,服务河北国际产能合作和企业“走出去”,拓展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承接我省企业海外员工培训,与企业共建培养培训基地,面向当地员工开展技术技能培训和学历职业教育。

12

Oct

2017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

信息来源:集团品牌及公共关系部

新华社北京9月24日电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意见》指出,党和国家高度重视教育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全面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一批标志性、引领性的改革举措取得明显成效,教育公共服务水平和教育治理能力不断提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我国教育总体发展水平进入世界中上行列,为13亿多人民提供了更好更公平的教育,为经济转型、科技创新、文化繁荣、民生改善、社会和谐提供了有力支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自信不断增强。《意见》指出,当前我国教育改革发展已进入一个新的阶段。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为人民服务、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服务、为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服务、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全面深化教育综合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系统推进育人方式、办学模式、管理体制、保障机制改革,使各级各类教育更加符合教育规律、更加符合人才成长规律、更能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着力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奠定坚实基础。《意见》指出,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基本原则是:(一)坚持扎根中国与融通中外相结合。继承我国优秀教育传统,立足我国国情,遵循教育规律,吸收世界先进办学治学经验,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发展道路。(二)坚持目标导向与问题导向相结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着眼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集中攻坚、综合改革、重点突破,扩大改革受益面,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三)坚持放管服相结合。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把该放的权力坚决放下去,把该管的事项切实管住管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构建政府、学校、社会之间的新型关系。(四)坚持顶层设计与基层探索相结合。加强系统谋划,注重与《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等做好衔接。尊重基层首创精神,充分调动地方和学校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及时将成功经验上升为制度和政策。《意见》指出,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主要目标是:到2020年,教育基础性制度体系基本建立,形成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有利于科学发展的教育体制机制,人民群众关心的教育热点难点问题进一步缓解,政府依法宏观管理、学校依法自主办学、社会有序参与、各方合力推进的格局更加完善,为发展具有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现代教育提供制度支撑。《意见》指出,要健全立德树人系统化落实机制。强调要构建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的大中小幼一体化德育体系。针对不同年龄段学生,科学定位德育目标,合理设计德育内容、途径、方法,使德育层层深入、有机衔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引导学生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深入开展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教育、道德教育、社会责任教育、法治教育,加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教育。健全全员育人、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体制机制,充分发掘各门课程中的德育内涵,加强德育课程、思政课程。创新思想政治教育方式方法,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育德与育心相结合、课内与课外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不断增强亲和力和针对性。用好自然资源、红色资源、文化资源、体育资源、科技资源、国防资源和企事业单位资源的育人功能,发挥英雄模范人物、名师大家、学术带头人等的示范引领作用,挖掘校史校风校训校歌的教育作用,充分发挥学校党、共青团、少先队组织的育人功能。加强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有机结合,构建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街道、社区、镇村、家庭共同育人的格局。要注重培养支撑终身发展、适应时代要求的关键能力。在培养学生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过程中,强化学生关键能力培养。培养认知能力,引导学生具备独立思考、逻辑推理、信息加工、学会学习、语言表达和文字写作的素养,养成终身学习的意识和能力。培养合作能力,引导学生学会自我管理,学会与他人合作,学会过集体生活,学会处理好个人与社会的关系,遵守、履行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培养创新能力,激发学生好奇心、想象力和创新思维,养成创新人格,鼓励学生勇于探索、大胆尝试、创新创造。培养职业能力,引导学生适应社会需求,树立爱岗敬业、精益求精的职业精神,践行知行合一,积极动手实践和解决实际问题。要建立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长效机制。切实加强和改进体育,改变美育薄弱局面,深入开展劳动教育,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和国防教育。《意见》指出,要创新学前教育普惠健康发展的体制机制。强调要鼓励多种形式办园,有效推进解决入园难、入园贵问题。理顺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和办园体制,建立健全国务院领导、省市统筹、以县为主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省市两级政府要加强统筹,加大对贫困地区的支持力度。落实县级政府主体责任,充分发挥乡镇政府的作用。以县域为单位制定幼儿园总体布局规划,新建、改扩建一批普惠性幼儿园。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幼儿园,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面向大众、收费合理、质量合格的普惠性服务。要加强科学保教,坚决纠正“小学化”倾向。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合理安排幼儿生活作息。加强幼儿园质量监管,规范办园行为。《意见》指出,要完善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的体制机制。强调要建立以学生发展为本的新型教学关系。改进教学方式和学习方式,变革教学组织形式,创新教学手段,改革学生评价方式。要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外负担。提高课堂教学质量,严格按照课程标准开展教学,合理设计学生作业内容与时间,提高作业的有效性。建立健全课后服务制度,鼓励各地各校根据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和家长需求,探索实行弹性离校时间,提供丰富多样的课后服务。改善家庭教育,加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合理安排孩子的学习、锻炼和休息时间。规范校外教育培训机构,严格办学资质审查,规范培训范围和内容。营造健康的教育生态,大力宣传普及适合的教育才是最好的教育、全面发展、人人皆可成才、终身学习等科学教育理念。要着力解决义务教育城乡发展不协调问题。统一城乡学校建设标准、城乡教师编制标准、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加快建立义务教育学校国家基本装备标准。实施消除大班额计划。切实改变农村和贫困地区教育薄弱面貌,着力提升乡村教育质量。要多措并举化解择校难题。加快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加强教师资源的统筹安排,实现县域优质资源共享。改进管理模式,试行学区化管理,探索集团化办学,采取委托管理、强校带弱校、学校联盟、九年一贯制等灵活多样的办学形式。完善入学制度,统筹设计小学入学、小升初、高中招生办法。《意见》指出,要完善提高职业教育质量的体制机制。强调要健全德技并修、工学结合的育人机制。坚持以就业为导向,着力培养学生的工匠精神、职业道德、职业技能和就业创业能力。坚持学中做、做中学,推动形成具有职业教育特色的人才培养模式。完善专业动态调整机制,完善教学标准,创新教学方式,改善实训条件,加强和改进公共基础课教学,严格教学管理。大力增强职业教育服务现代农业、新农村建设、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和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的能力。要改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办学模式。健全行业企业参与办学的体制机制和支持政策,支持行业企业参与人才培养全过程,促进职业教育与经济社会需求对接。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评价和服务作用,支持行业组织推进校企合作、发布人才需求信息、参与教育教学、开展人才质量评价。明确企事业单位承担学生社会实践和实习实训的职责义务和鼓励政策。《意见》指出,要健全促进高等教育内涵发展的体制机制。强调要创新人才培养机制。高等学校要把人才培养作为中心工作,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不同类型的高等学校要探索适应自身特点的培养模式,着重培养适应社会需要的创新型、复合型、应用型人才。把创新创业教育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建立健全学科专业动态调整机制,完善课程体系,加强教材建设和实训基地建设,完善学分制,实施灵活的学习制度,鼓励教师创新教学方法。深入推进协同育人,促进协同培养人才制度化。要深化科研体制改革,坚持以高水平的科研支撑高质量的人才培养。加大基础研究支持力度,大力开展有组织的科研活动,完善创新平台体系,建设相对稳定的高等学校基本科研队伍,深化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机制改革。加大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支持力度,完善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构建中国特色的学术标准和学术评价体系。加强高等学校智库建设,推进高等学校开展前瞻性、政策性研究,积极参与决策咨询。全面推进科研评价机制改革,加强学术道德建设。要完善依法自主办学机制。依法落实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发挥党委领导核心作用。要改进高等教育管理方式。研究制定高等学校分类设置标准,制定分类管理办法,促进高等学校科学定位、差异化发展,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意见》指出,要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深化普通高中教育教学改革,稳妥推进高考改革;要完善民族教育加快发展机制,建立民族团结教育常态化机制,深入推进爱国主义教育和民族团结教育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加大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教育支持力度;要完善特殊教育融合发展机制,改进特殊教育育人方式,强化随班就读,建立健全融合教育评价、督导检查和支持保障制度;要健全支持和规范民办教育发展的制度,健全财政、土地、登记、收费等方面支持民办学校发展的相关政策,健全监管机制;要以拓宽知识、提升能力和丰富生活为导向,健全促进终身学习的制度体系。《意见》指出,要创新教师管理制度。强调要健全加强师德建设长效机制。把教师职业理想、职业道德教育融入培养、培训和管理全过程,构建覆盖各级各类教育的师德建设制度体系。在准入招聘和考核评价中强化师德考查。实施师德师风建设工程,建立教师国家荣誉制度,加快形成继承我国优秀传统、符合时代精神的尊师重教文化,创造良好的教书育人环境。要改进各级各类教师管理机制。落实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严格中小学教师资格准入,健全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管理制度,深化高等学校教师管理制度改革,改进特殊教育学校教师管理制度。要切实提高教师待遇。完善中小学教师绩效工资制度,改进绩效考核办法,使绩效工资充分体现教师的工作量和实际业绩,确保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落实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乡镇工作补贴,以及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完善老少边穷岛等贫困艰苦地区教师待遇政策,依据艰苦边远程度实行差别化补助,做到越往基层、越往艰苦地区补助水平越高。进一步完善特殊教育教师工资保障机制和职业院校内部收入分配激励机制,扩大高等学校收入分配自主权。《意见》指出,要健全教育投入机制。强调要完善财政投入机制。合理划分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明确支出责任分担方式,依法落实各级政府教育支出责任,健全各级教育预算拨款制度和投入机制,合理确定并适时提高相关拨款标准和投入水平,保证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一般不低于4%,确保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确保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各地应结合实际制定出台公办幼儿园、普通高中生均拨款或生均公用经费标准,逐步健全各级各类教育经费投入机制。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使用,坚持向老少边穷岛地区倾斜,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倾斜,向薄弱环节、关键领域倾斜。要完善教育转移支付制度,合理安排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加大省级统筹力度。要加强经费监管,确保使用规范安全,提高经费使用效益。要完善学生资助体系,进一步完善各级各类教育全覆盖、奖助贷勤补免多元化的学生资助制度体系。完善国家奖学金、助学金政策,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机制,提高资助精准度。《意见》指出,要健全教育宏观管理体制。强调要完善教育标准体系,研究制定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各学段人才培养质量标准,完善学校办学条件标准。要建立健全教育评价制度,建立贯通大中小幼的教育质量监测评估制度,建立标准健全、目标分层、多级评价、多元参与、学段完整的教育质量监测评估体系,健全第三方评价机制,增强评价的专业性、独立性和客观性。要完善教育督导体制,促进教育督导机构独立行使职能,落实督导评估、检查验收、质量监测的法定职责,完善督学管理制度,提高督学履职水平,依法加强对地方各级政府的督导,依法加强对学校规范办学的督导,强化督导结果运用。要完善教育立法和实施机制,提升教育法治化水平。要提高管理部门服务效能,建立和规范信息公开制度。《意见》最后强调,要做好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组织实施。要全面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坚持党管办学方向、党管改革,充分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的教育领导体制。要完善推动教育改革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教育改革统筹决策、研究咨询、分工落实、督查督办、总结推广的改革工作链条,充分发挥国家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统筹谋划职能,充分发挥国家教育咨询委员会的作用,完善省级教育改革领导体制。健全教育改革的试点、容错、督查、推广机制。加强教育改革干部队伍建设,配齐配强教育改革力量,确保各项改革举措有谋划、有部署、有落实、有成效。

30

Sep

2017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3号)《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

信息来源:集团品牌及公共关系部

第43号《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已于2017年8月31日经教育部2017年第32次部长办公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 《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公布,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教育部部长 陈宝生2017年9月21日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切实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依据《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辅导员是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高等学校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指导者。辅导员应当努力成为学生成长成才的人生导师和健康生活的知心朋友。第三条 高等学校要坚持把立德树人作为中心环节,把辅导员队伍建设作为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整体规划、统筹安排,不断提高队伍的专业水平和职业能力,保证辅导员工作有条件、干事有平台、待遇有保障、发展有空间。第二章 要求与职责第四条 辅导员工作的要求是:恪守爱国守法、敬业爱生、育人为本、终身学习、为人师表的职业守则;围绕学生、关照学生、服务学生,把握学生成长规律,不断提高学生思想水平、政治觉悟、道德品质、文化素养;引导学生正确认识世界和中国发展大势、正确认识中国特色和国际比较、正确认识时代责任和历史使命、正确认识远大抱负和脚踏实地,成为又红又专、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第五条 辅导员的主要工作职责是:(一)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引导学生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国梦宣传教育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帮助学生不断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掌握学生思想行为特点及思想政治状况,有针对性地帮助学生处理好思想认识、价值取向、学习生活、择业交友等方面的具体问题。(二)党团和班级建设。开展学生骨干的遴选、培养、激励工作,开展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工作,开展学生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学生党支部和班团组织建设。(三)学风建设。熟悉了解学生所学专业的基本情况,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掌握正确的学习方法。指导学生开展课外科技学术实践活动,营造浓厚学习氛围。(四)学生日常事务管理。开展入学教育、毕业生教育及相关管理和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学生军事训练。组织评选各类奖学金、助学金。指导学生办理助学贷款。组织学生开展勤工俭学活动,做好学生困难帮扶。为学生提供生活指导,促进学生和谐相处、互帮互助。(五)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协助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机构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对学生心理问题进行初步排查和疏导,组织开展心理健康知识普及宣传活动,培育学生理性平和、乐观向上的健康心态。(六)网络思想政治教育。运用新媒体新技术,推动思想政治工作传统优势与信息技术高度融合。构建网络思想政治教育重要阵地,积极传播先进文化。加强学生网络素养教育,积极培养校园好网民,引导学生创作网络文化作品,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创新工作路径,加强与学生的网上互动交流,运用网络新媒体对学生开展思想引领、学习指导、生活辅导、心理咨询等。(七)校园危机事件应对。组织开展基本安全教育。参与学校、院(系)危机事件工作预案制定和执行。对校园危机事件进行初步处理,稳定局面控制事态发展,及时掌握危机事件信息并按程序上报。参与危机事件后期应对及总结研究分析。(八)职业规划与就业创业指导。为学生提供科学的职业生涯规划和就业指导以及相关服务,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引导学生到基层、到西部、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九)理论和实践研究。努力学习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理论和相关学科知识,参加相关学科领域学术交流活动,参与校内外思想政治教育课题或项目研究。第三章 配备与选聘第六条 高等学校应当按总体上师生比不低于1:200的比例设置专职辅导员岗位,按照专兼结合、以专为主的原则,足额配备到位。专职辅导员是指在院(系)专职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包括院(系)党委(党总支)副书记、学工组长、团委(团总支)书记等专职工作人员,具有教师和管理人员双重身份。高等学校应参照专任教师聘任的待遇和保障,与专职辅导员建立人事聘用关系。高等学校可以从优秀专任教师、管理人员、研究生中选聘一定数量兼职辅导员。兼职辅导员工作量按专职辅导员工作量的三分之一核定。第七条 辅导员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坚定的理想信念,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有较强的政治敏感性和政治辨别力;(二)具备本科以上学历,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甘于奉献,潜心育人,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三)具有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关学科的宽口径知识储备,掌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关学科的基本原理和基础知识,掌握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基本理论、知识和方法,掌握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相关理论和知识,掌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实务相关知识,掌握有关法律法规知识;(四)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及教育引导能力、调查研究能力,具备开展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工作的能力;(五)具有较强的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遵纪守法,为人正直,作风正派,廉洁自律。第八条 辅导员选聘工作要在高等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学生工作部门、组织、人事、纪检等相关部门共同组织开展。根据辅导员基本条件要求和实际岗位需要,确定具体选拔条件,通过组织推荐和公开招聘相结合的方式,经过笔试、面试、公示等相关程序进行选拔。第九条 青年教师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须有至少一年担任辅导员或班主任工作经历并考核合格。高等学校要鼓励新入职教师以多种形式参与辅导员或班主任工作。第四章 发展与培训 第十条 高等学校应当制定专门办法和激励保障机制,落实专职辅导员职务职级“双线”晋升要求,推动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第十一条 高等学校应当结合实际,按专任教师职务岗位结构比例合理设置专职辅导员的相应教师职务岗位,专职辅导员可按教师职务(职称)要求评聘思想政治教育学科或其他相关学科的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专职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应更加注重考察工作业绩和育人实效,单列计划、单设标准、单独评审。将优秀网络文化成果纳入专职辅导员的科研成果统计、职务(职称)评聘范围。第十二条 高等学校可以成立专职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聘任委员会,具体负责本校专职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聘任工作。聘任委员会一般应由学校党委有关负责人、学生工作、组织人事、教学科研部门负责人、相关学科专家等人员组成。第十三条 高等学校应当制定辅导员管理岗位聘任办法,根据辅导员的任职年限及实际工作表现,确定相应级别的管理岗位等级。第十四条 辅导员培训应当纳入高等学校师资队伍和干部队伍培训整体规划。建立国家、省级和高等学校三级辅导员培训体系。教育部设立高等学校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开展国家级示范培训。省级教育部门应当根据区域内现有高等学校辅导员规模数量设立辅导员培训专项经费,建立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承担所在区域内高等学校辅导员的岗前培训、日常培训和骨干培训。高等学校负责对本校辅导员的系统培训,确保每名专职辅导员每年参加不少于16个学时的校级培训,每5年参加1次国家级或省级培训。第十五条 省级教育部门、高等学校要积极选拔优秀辅导员参加国内国际交流学习和研修深造,创造条件支持辅导员到地方党政机关、企业、基层等挂职锻炼,支持辅导员结合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工作实践和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的发展开展研究。高等学校要鼓励辅导员在做好工作的基础上攻读相关专业学位,承担思想政治理论课等相关课程的教学工作,为辅导员提升专业水平和科研能力提供条件保障。第十六条 高等学校要积极为辅导员的工作和生活创造便利条件,应根据辅导员的工作特点,在岗位津贴、办公条件、通讯经费等方面制定相关政策,为辅导员的工作和生活提供必要保障。第五章 管理与考核 第十七条 高等学校辅导员实行学校和院(系)双重管理。学生工作部门牵头负责辅导员的培养、培训和考核等工作,同时要与院(系)党委(党总支)共同做好辅导员日常管理工作。院(系)党委(党总支)负责对辅导员进行直接领导和管理。第十八条 高等学校要根据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制定辅导员工作考核的具体办法,健全辅导员队伍的考核评价体系。对辅导员的考核评价应由学生工作部门牵头,组织人事部门、院(系)党委(党总支)和学生共同参与。考核结果与辅导员的职务聘任、奖惩、晋级等挂钩。第十九条 教育部在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中对高校优秀辅导员进行表彰。各地教育部门和高等学校要结合实际情况建立辅导员单独表彰体系并将优秀辅导员表彰奖励纳入各级教师、教育工作者表彰奖励体系中。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条 本规定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其他类型高等学校的辅导员队伍建设或思想政治工作其他队伍建设可以参照本规定执行。第二十一条 高等学校要根据本规定,结合实际制定相关实施细则,并报主管教育部门备案。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原《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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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p

2017

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印发 《河北省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 (2017-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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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年以来,全省各地认真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 大力推进学前教育发展。截至2016年底,全省幼儿园总数达到13635所,其中普惠性幼儿园7914所,占幼儿园总数的58.04%;在园幼儿总数达到234.08万名,其中在普惠性幼儿园的幼儿145.49万名,占在园幼儿总数的62.15%;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2.68%,比2013年提高7.68个百分点;教职工总数达到 12.03 万名,其中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任教 师比例达到 74.14%,比2013年提高3.98个百分点。《行动计划》提出,注重科学规划,坚持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进一步理顺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和办园体制,落实政府发展和教育主管部门学前教育监管责任,完善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进一步加强幼儿园教职工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幼儿园保教质量和办园水平。到2020年,全省基本普及学前教育,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7%以上,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数占在园幼儿总数的比例)大幅度提高,建立起覆盖城乡、保障基本、公益普惠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规范幼儿园管理,基本形成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监管体系。《行动计划》提出五个方面的重点任务:大力促进普惠性幼儿园发展1.健全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按照非义务教育成本分担的要求,逐步建立起与管理体制相适应的生均拨款、收费、资助 一体化的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机制,重点加强脱贫攻坚地区、两孩政策新增人口集中地区和城乡结合部幼儿园建设,保障幼儿园正 常运转和稳步发展。省市财政学前教育投入重点向农村地区、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倾斜。各县 (市、区)政府要落实学前教育投入的主体责任,加大对学前教育财政投入力度。根据幼儿园可持 续发展需要和当地入园儿童实际,逐步建立公办幼儿园生均拨款制度。进一步健全资助制度,确保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幼儿优先获得资助。根据经济发展状况、物价水平、办园成本和家庭 经济承受能力,按程序和相关规定对公办幼儿园的保教费收费标 准进行适时调整。2.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由省教育厅牵头,其他有关部门配合,制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学前教育服务等办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减免租金、派驻公办教师、培训教师等方式,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予以扶持,逐年提高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占比和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有条件的市、县(市、区)可以参照公办幼儿园生均拨款标准,对认定的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予以综合奖补。3.进一步加强公办幼儿园部门预算管理。各级公办幼儿园要严格按照《预算法》规定,将全部收支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按“各单位、各部门是本部门、本单位的预算执行主体,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预算执行,并对执行结果负责”要求,强化资金绩效管理,精编细编年度预算。扩大学前教育资源4.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各县(市、区)要根据本行政区 域内居住的适龄幼儿数量和分布状况,结合城镇化进程加快、两孩政策人口增加等因素,编制幼儿园总体规划布局,逐年安排新建一批公办幼儿园。充分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的富余资源和其他 富余公共资源,改扩建一批公办幼儿园。支持机关、群众团体、企事业单位、街道等利用国有资产、集体资产举办的公办性质幼儿园。到2020年,各县(市、区)在城区举办的公办幼儿园达 到2所以上。5.大力建设农村幼儿园。各县 (市、区)要加强乡镇中心园、村幼儿园建设。到2020年,在每个乡镇办好1所以上公办 中心幼儿园。要充分利用农村小学的网点优势,按照 “园舍独立、经费独立、人员独立、教学独立”的原则,建设农村小学附设公办幼儿园。没有小学的村,要按照“服务半径1.5公里,服务人口0.3-0.5万人”的原则,通过大村独办、小村联办的形式建设村幼儿园。加快集中连片贫困地区农村幼儿园建设。6.加强城镇居住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新建城镇居住小区 配套幼儿园要与居住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由省教育厅牵头,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及其他有关部门配合,制定我省城镇居住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和使用办法,组织开展城镇居住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整治,对未按规定建设、移交、没有办成公办幼儿园或者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要全面整改,2018年底前整改到位。7.积极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幼儿园。要创新财政扶持方式, 放宽办学准入条件,拓宽办学筹资渠道,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源进入学前教育领域。要保障民办幼儿园依法自主办园,保障幼儿园及师生合法权益,落实税费优惠等激励政策,大力促进民办幼儿园发展。建立差别化政策体系,实行差别化用地和分类收费政策,积极鼓励和大力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加强教师队伍建设8. 加强幼儿园教师培养。合理确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的培养规模和层次,加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建设。深化学前教育专业课程与教学改革,建立健全学前教育专 业评估、监测体系和制度,提高学前师资培养质量。进一步规范学前教育专业招生管理。9.严格实施准入制度。要坚持公开招聘、凡进必考,切实 优化教师队伍结构。认真执行《教师法》《执业医师法》等有关规定,幼儿园园长、教师、卫生保健人员等必须依法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新招聘的幼儿园教师必须持有教师资格证书,已经在岗但未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的教师,必须通过培训限期取得。转岗到幼儿园的中小学教师,必须经过学前教育专业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到2020年,幼儿园教师全员持证上岗。10.大力加强学前教育教师培训。建立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制度,实行5年不少于360学时的教师全员培训制度。将幼儿园园长培训纳入中小学校长培训体系,幼儿教师培训纳入教师继续教育计划。各市、县 (市、区)要制定幼儿园教师培训规划,加强对转岗到幼儿园的中小学教师学前教育专业能力培训和对未取得教师资格的幼儿园教师专项培训。各幼儿园要完善园本培训制度,不断提高教师专业水平。11.依法保障教职工合法权益。对公办幼儿园非在编教师和民办幼儿园教师要依法签订聘用合同,依法保障幼儿园教职工工资待遇。公办幼儿园和民办幼儿园教师在职称评定、职后培训、表彰奖励等方面享有与中小学教师同等待遇。将乡村幼儿园教师纳入《河北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 (2015-2020)实施办法》规定的,第三部分主要措施中 “(四)提高乡村教师生活待遇”“(六) 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政策执行范围。12.切实保障非公办幼儿教师工资待遇。各市、县(市、 区)政府要从2018年开始,结合本地实际情况,逐步提高公办 幼儿园中非在编教师工资待遇。到2020年,对于公办幼儿园、 乡镇中心幼儿园、农村小学附设幼儿园、村幼儿园中经相关部门考核认定的非在编幼儿教师,其工资应当达到当地幼儿园在编幼儿教师平均工资的80%以上,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所需资金列入市、县 (市、区)财政预算,统筹当地财政学前教育资金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解决,逐步实现幼儿教师同工同酬。加强学前教育管理13.理顺学前教育管理体制。落实“国务院领导,省市统筹,以县为主”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省和市政府加强统筹协调 和监督指导,加大对农村、贫困、民族地区学前教育支持力度。县级政府要落实筹措学前教育经费,搞好幼儿园规划、建设和管理,加强幼儿园教职工队伍建设等主体责任。要充分发挥乡镇政府的作用,支持办好乡镇中心幼儿园和村幼儿园。积极理顺机关、群众团体、企事业单位、街道办园体制和管理体制,实行属地化管理;通过政府接收、与当地公办园合并、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确保其面向社会提供普惠性服务。14.加强幼儿园登记管理。到2017年底,对符合条件的公办幼儿园,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企业等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事业单位设立登记办法(试行)》,全部完成事业单位登记。对批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 按照教育部等部门印发的《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等规定,依法依规办理登记证或者营业执照。15.创新幼儿园管理模式。支持示范性幼儿园通过举办分园、承办新园、托管薄弱园、合作办园、结对帮扶等形式,输出先进教育与管理理念,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推行乡村幼儿 园一体化管理模式,由乡镇中心幼儿园统一管理农村幼儿园,使乡镇中心幼儿园成为当地学前教育管理中心、师资培训中心、教育研究中心、信息资源中心、家长指导服务中心和儿童活动基地,带动区域内学前教育发展。16.加强幼儿园质量监管和业务指导。由省教育厅牵头,其他有关部门配合,建立完善幼儿园质量评估体系,将各类幼儿园 全部纳入评估范围。落实县(市、区)政府对幼儿园和培训机构 的监管责任,加大监管机构和队伍的建设力度。成立审批局的县(市、区),对幼儿园的审批和监管,教育主管部门要履行资质审查和日常监管责任。要完善幼儿园动态监管机制,规范办园行为,强化安全管理。到2020年,健全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学籍管理。大力提高学前教育质量17.坚持科学保教工作。深入贯彻 《幼儿园工作规程》《3- 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按照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和学习特点, 开展有利于幼儿全面健康发展的保教活动,有效遏制幼儿园“大班额”、“小学化”倾向,促进幼儿身心全面和谐发展。各级教研机构配齐专职教研员,建立教研指导责任区制度,加强学前教育 教研和园本教研指导工作。18.加强幼儿园一日生活管理。树立“一日生活即课程”思想,建立合理的一日生活制度,明确一日生活各环节内容,加强一日生活的教育、管理和评价。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因地制 宜创设游戏环境、丰富游戏材料,尊重幼儿游戏内容、材料、同伴、角色、场地等的自主选择,加强教师在游戏过程中的观察和指导,使幼儿在游戏过程中获得积极的情绪情感,促进幼儿能力和个性的全面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