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联合发展研究院
首页>新闻中心
全部
  • 全部
  • 2025年
  • 2024年
  • 2023年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2019年
  • 2018年

21

Mar

2016

十三五规划——推进现代化教育摘要

信息来源:集团品牌及公共关系部

   推进教育现代化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加快完善现代教育体系,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第一节加快基本公共教育均衡发展建立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加大公共教育投入向中西部和民族边远贫困地区的倾斜力度。科学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标准化建设,改善薄弱学校和寄宿制学校办学条件,优化教育布局,努力消除城镇学校“大班额”,基本实现县域校际资源均衡配置,义务教育巩固率提高到95%。加强教师队伍特别是乡村教师队伍建设,落实乡村教师支持计划,通过政府购买岗位等方式,解决结构性、阶段性、区域性教师短缺问题。改善乡村教学环境。鼓励普惠性幼儿园发展,加强农村普惠性学前教育,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学前三年毛入园率提高到85%。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率先从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0%以上。提升残疾人群特殊教育普及水平、条件保障和教育质量。积极推进民族教育发展,科学稳妥推行双语教育,加大双语教师培训力度。第二节推进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完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推动具备条件的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推行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应用型人才和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模式,促进职业学校教师和企业技术人才双向交流。推动专业设置、课程内容、教学方式与生产实践对接。促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双向互认、纵向流动。逐步分类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杂费,实行国家基本职业培训包制度。第三节提升大学创新人才培养能力推进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建设一流师资队伍,用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更新教学内容。完善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推进高等教育分类管理和高等学校综合改革,优化学科专业布局,改革人才培养机制,实行学术人才和应用人才分类、通识教育和专业教育相结合的培养制度,强化实践教学,着力培养学生创意创新创业能力。深入实施中西部高等教育振兴计划,扩大重点高校对中西部和农村地区招生规模。全面提高高校创新能力,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第四节加快学习型社会建设大力发展继续教育,构建惠及全民的终身教育培训体系。推动各类学习资源开放共享,办好开放大学,发展在线教育和远程教育,整合各类数字教育资源向全社会提供服务。建立个人学习账号和学分累计制度,畅通继续教育、终身学习通道,制定国家资历框架,推进非学历教育学习成果、职业技能等级学分转换互认。发展老年教育。第五节增强教育改革发展活力深化教育改革,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法治意识、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全面加强体育卫生、心理健康、艺术审美教育,培养创新兴趣和科学素养。深化考试招生制度和教育教学改革。推行初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全面推开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改善教师待遇。推动现代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依法保障教育投入。实行管办评分离,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完善教育督导,加强社会监督。建立分类管理、差异化扶持的政策体系,鼓励社会力量和民间资本提供多样化教育服务。完善资助体系,实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全覆盖。

12

Mar

2016

河北省教育厅2016年工作要点

信息来源:集团品牌及公共关系部

中共河北省委教育工委河北省教育厅2016年工作要点2016年全省教育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促进教育公平,优化教育结构,推进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质量,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进程,为实现经济强省、美丽河北宏伟目标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一、切实加强教育系统党的建设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把讲话精神作为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纳入教育系统干部培训教学计划。按照中央和省委统一部署,组织开展专题党性教育。巩固深化“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结合省委巡视组专项巡视以及巡视后的整改落实工作,聚焦问题,细化措施,保证整改效果,推动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2.切实加强机关和高校党建工作。深入开展高校解放思想大讨论。全面落实高校党委管党治党责任,对高校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等方面进行检查,加强党对高校的领导。完善考核工作机制,以考核促进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学习培训,全年培训高校干部300人次。召开第24次全省高校党建工作会议,召开全省高校统战工作会议和全省民办高校党建工作培训暨经验交流会。开展高校党建工作调研月活动。抓好高校党员管理和发展工作。进一步推进委厅机关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聚焦“八破八立”推进教育创新协同发展。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新要求,切实落实机关党建工作责任,不断提高委厅机关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3.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省级机关作风整顿的意见》,全面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抓好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的落实,全面提高工作水平。不断完善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制度,突出正确用人导向。进一步完善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激励考核机制。完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制度,全面落实《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启动委厅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干部档案数字化建设,逐步实现干部人事档案数字化管理。做好2016年度选派委厅干部到县(市、区)扶贫挂职工作。完善高校领导干部考核机制,完成对省属高职高专院校年度考核工作。探索考核结果通过适当方式及时与高校党委沟通机制,发挥年度考核结果的鞭策激励作用。全面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支持关心下一代工作。大力开展创建无烟党政机关示范活动。4.加强反腐倡廉建设。聚焦全面从严治党,严明党的纪律。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切实执行“六大纪律”。把廉洁从政作为专门的教学单元纳入党员干部培训计划,坚持廉政谈话提醒制度。全面落实省教育厅党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配合省委做好对高校巡视工作,督促被巡视党组织不折不扣落实整改主体责任。切实加强校园廉政文化建设,强化高校科研经费管理,严肃考试纪律,加大科研和论文造假查处力度。持续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认真做好廉政风险点的动态监控,加大对涉及教育收费、惠民资金使用、招生考试等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查处力度。严格办公用房使用标准。5.加强教育系统作风建设。认真落实省级机关作风整顿动员大会精神,大力推进解放思想,大力根治为官不为,大力推进改革创新。开展“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强化教育系统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落实窗口服务单位首问负责制,优化工作流程,提高服务意识。健全完善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受理工作机制。二、把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贯彻始终6.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进一步发挥课堂教学主阵地作用,引领校园文化建设,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宣传教育工作。大力宣传师德典型,不断强化班主任队伍,扎实推进全员育人工作,引导广大教育工作者坚持以德施教、以德立身。深入开展“蒲公英行动计划”和“少年传承中华传统美德”等系列主题实践活动,引导师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校外教育工作,提升家庭教育质量,推进心理健康教育,提高网络德育管理水平。7.加强学校体育美育工作。制定落实“强化体育课和课外锻炼”实施意见。组织校园足球师资培训和四级联赛,大力推进学校体育工作。对《河北省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三年行动计划》落实情况专项督导检查。组织实施《国际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数据上报及复核工作。举办河北省第十八届中学生运动会、第十九届大学生运动会等各项活动。建立河北省学生体质与健康监测网络,举办全省学校疾病预防与艾滋病预防知识培训。深入推进《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实施意见》贯彻落实,继续推进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实验区和农村学校艺术教育试验县工作。继续开展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和全省优秀传统文化艺术传承学校创建活动,制定高校公共艺术工作评估要求。推进学校体育卫生国防教育工作的进步与提高。    8.优化高校人才培养机制。巩固应用型、复合型人才培养为主体的办学定位。大力实施系列卓越计划,扎实推进高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指导帮助学校做好教育部本科教学合格评估和整改工作,组织开展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加强高校质量监控体系建设,继续完善并实施高等教育质量报告制度、学生问卷调查和基本状态数据填报等三项制度。深入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对前两批17所试点单位进行项目检查验收。加强研究生课程建设,开展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案例库建设。组织制定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十三五”规划。加强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与监控体系建设。加强导师队伍建设。创新专业学位培养模式,新建30个左右省级示范性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实践基地。优化和完善学位授权体系,开展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工作。9.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举办第二届大学生“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和首届河北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年会。印发《河北省普通高校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推动计划》。加大创新创业师资培训力度,落实完善创新创业优惠政策。加大创新创业场地建设和资金投入,继续遴选创业孵化基地、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等创新创业平台,争取专项资金用于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和自主创业工作。10.培养造就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全面落实《河北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办法》。启动实施优秀退休教师乡村支教讲学计划。扩大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改革工作试点范围。统一编制标准,调配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推动寄宿制学校全部配置生活老师。出台《河北省优秀乡村教师评选表彰办法》,启动首批评选工作。推进中小学职称制度改革,落实职称评聘向乡村教师倾斜政策。启动实施教育家型校长培养工程,启动实施边远困难地区农村中小学校长素养提升工程。加强教师管理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加强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教师实践教学能力。鼓励高校积极出台优惠政策,吸引高层次人才来冀工作。加快推进京津冀人才协作发展,选派高校中青年骨干教师到京津高校作访问学者。构建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开展师德专项治理工作,整体推进师德建设。以中学和小学全科师范生免费教育试点实施为契机,探索中小学教师培养模式改革。深入开展“国培计划”和省级项目培训,全面提升教师专业素质和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深化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11.加快推进教育信息化。完成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应用支撑服务平台的上线运行。启动各级各类学校办学资产数据库建设。完成教育数据同城灾备和异地灾备全国试点工作。建设全省教育CA认证中心、国家教育公共管理服务呼叫中心河北分中心。做好全省数字化教育资源的研发、升级和应用。加快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完成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应用支撑服务平台的上线运行。运行河北教育网。升级河北远程教育网。组织好2015-2016年度“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活动,推动基础教育信息化教学常态化应用。   12.加强教育科学研究。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对教育的新要求,深入一线开展调研。创新调研渠道,把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作为接地气、听取基层和群众意见的好渠道。加强对教育宏观政策、发展理念和顶层设计研究。加强京津冀教育协同发展研究和项目联合攻关,开展教育发展重大项目研究,形成一批事关教育全局的教育科研成果。编制好“十三五”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指南》。开展“立德树人”专题系列研究。逐步建立全省教育发展数据库和教育研究专家库。   13.深入推进语言文字工作。启动河北省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试点。深入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建设,开展第五批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评估工作。组织好全国第19届推广普通话宣传周和河北省推广普通话、推广规范汉字宣传活动。继续做好语言文字培训测试工作。继续组织“书法名家进校园”活动。开展中国语言资源保护工程河北汉语方言调查工作。开展京津冀语言文字工作协同发展调研。组织京津冀理工类高校魅力汉语邀请赛。三、调整优化教育结构14.积极发展普惠性学前教育。全面完成《河北省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年)》。研究制订第三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完善普惠性幼儿园发展机制,建立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努力解决进城务工子女入园问题。加大各级政府对学前教育的财政投入与政策支持,吸引京津冀优质资源开展跨区域合作。15.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继续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大力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深化农村学区建设,在城镇深入推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四种模式”,开展市域内区县对口支援,统筹推进各地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工作。在新型城镇化建设中,进一步优化农村中小学布局结构,制定城镇中小学、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确保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做好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录入、培训、运行维护等工作。16.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出台《促进我省普通高中教育健康发展的意见》及配套文件。出台《河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试行)》、《河北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完成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电子平台研制工作。指导普通高中学校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做好“走班制”教学管理准备。努力推进普通高中评价办法改革。完成修订普通高中分类分级管理办法和相关评估标准,启动按照新办法新标准开展普通高中评定工作。完善加强普通高中招生的监督和管理,切实维护好全省普通高中招生秩序。17.加快推进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出台加强职业学校内涵建设的意见,加强中职学校管理工作和德育工作,建立中职学生全面发展核心素养教育教学支撑体系,全面提升中职教育质量和内涵。要实施重点学校质量提升计划,遴选120所学校,建设成全省、全国的精品校,打造中职学校“旗舰队”,形成优势带动。通过学校布局调整和资源整合,围绕区域产业发展,建设一批支撑区域经济转型和产业升级的优质中等职业学校和精品专业,推动特色发展。引导与市场对接不紧密、社会认可度低的学校并转整合,形成压力效应。18.优化高等教育布局与结构。科学编制和实施好“十三五”院校设置规划,优先发展应用技术类型高校,推进高等学校结构调整。指导高校结合本校实际修订人才培养方案。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增强人才培养针对性。继续推进本科高校向应用技术大学转型试点工作,指导好10所高校试点工作。推进高职本科工程教育试点,引领高层次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按教育部要求做好有关高校设置申报工作。19.加快推进成人高等教育改革与创新。实施成人教育综合改革与创新,探索高校与企业、事业用人单位联合办学的长效机制。大力发展非学历教育,探索学历教育、非学历教育并重共同发展的新机制。进一步扩大成人高等教育资源,建立省教育行政部门宏观管理和调控、各市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为主的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和函授站、教学点的管理方式。加强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对函授站、教学点和现代远程教育学习中心的年检年报工作。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办好开放大学的意见》,支持河北广播电视大学转型发展,加快推动河北开放大学建设。四、深入推进教育改革创新    20.制定实施教育“十三五”规划。做好教育“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明确“十三五”时期教育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重大政策举措,着重在提高教育普及水平、完善现代教育体系、建立健全教育标准、促进教育协调发展等方面提出明确思路和举措。组织开展规划发布后的宣传和解读,推进规划实施监测工作。21.推进京津冀教育协同发展工作。加强与教育部的沟通联系以及同京津两市的协调衔接,积极争取国家在政策、资金等方面对河北给予更大的支持。争取将部分驻京津的优质教育资源以名校入驻或开办分校、联合办学等多种方式引入河北。积极落实各项协议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技创新、干部教师交流、资源共享等方面进一步加强合作并建立长效机制。在教育规划编制、招生制度改革、招生计划安排、高校毕业就业等方面建立对话和协商机制。继续做好教育系统协同发展的统筹协调工作。22.支持民办教育分类改革。研究制定我省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教育的实施办法,进一步优化民办教育发展环境。切实加大对民办学校的监管力度,及时查处各种违法办学行为。建立完善民办专修学院有序进入和退出机制。对民办学校2015年的办学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综合评估。推动调整独立学院收费标准。23.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继续就高考综合改革的具体实施办法进行广泛调研论证,为起草《河北省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做好准备。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将本二、本三批合并,进一步优化高考录取批次和志愿设置。推动高职单招试点改革,推行高职院校按大类联合考试招生。科学合理编制2016年各高等学校招生计划,进一步加强省外招生计划的管理,继续稳定高校招生规模。继续完善考试管理制度,推进将各类学校承担教育考试和监考任务纳入对学校和教师的考评体系。加强标准化考点硬件建设和维护,强化考试安全风险管理,保障各类教育考试安全平稳顺利。24.加快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和我省实施意见,坚持以一流学科建设带动一流大学建设。分层次推进强势特色学科、重点学科和重点发展学科建设,继续实施国家重点学科培育项目,坚持发挥重点学科建设带动作用。指导高校继续做好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和综合实力提升工作。深入推进省部共建工作。继续实施本科教学质量工程。深入推进二级学院改革、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开展“燕赵学者”新增遴选工作;启动第二批“高校领军人才创新团队培育计划”和第三轮“高校百名优秀创新人才支持计划”。25.着力提升高校科技创新能力。以深化高校科技机制体制改革为重点,继续实施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2011计划),研究制定管理办法和评价指标体系。继续抓好各类平台和基地建设发展,深入推进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管理改革试点,推进科技成果转化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深入推进产学研结合,共建一批政学产学研用一体化的创新服务基地、重点实验室、研究技术中心、产业技术联盟、产业发展研究院。以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和重大攻关项目为抓手,继续深入推进全省高校新型智库建设。强化产学研合作,继续抓好国家大学科技园和技术转移机构的建设与发展,积极培育特色主导产业,为产业发展开发重大关键技术支撑。26.着力提高教育经费保障与管理水平。积极落实新《教育法》规定的教育经费“两个提高”、“三个增长”要求,以建立健全各级教育生均拨款制度为抓手,加快形成保证财政教育投入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制定出台我省完善城乡义务教育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继续实施统一的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推动制定普通高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研究制定高校学分制收费改革意见。适当拉开“211”工程高校、省属重点骨干大学与一般高校学费的价差及不同专业类别学费标准价差。推动调整公办普通高校以及独立学院学费标准。大力提高省属高校高职生均拨款水平,确保2016年达到生均8000元。进一步加强高校经费管理。落实高校财务管理责任,严肃财经纪律。27.强化教育督导。持续开展对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的综合督导,确保48个县(市、区)评估任务顺利完成。做好迎接国家对我省30个县(市、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评估认定工作,确保完成对26个县(市、区)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省级督导评估。进行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评估验收,对通过普高验收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进行复查。开展省级素质教育示范学校的评选认定工作。建立健全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开展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创建活动,做好国家级创新县的遴选推荐工作。开展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与评估工作。开展涵盖各级各类学校专项督导工作。加强教育督导队伍建设。28.大力推进依法治教。继续做好《河北省民办教育条例》的调研和修订工作,力争将其列入2017年立法计划。继续开展行政审批改革,继续精简行政审批项目,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创新行政审批机制,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推进依法行政。制定我省教育系统“七五”普法规划,推动教育行政部门干部学法用法和依法行政。深化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继续推进学校章程建设,确保2016年底全部完成高校章程建设任务,指导和推动各地加强中小学章程制定和核准工作。加强普法骨干队伍建设。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活动。29.加强教育对外开放。进一步拓宽教育对外合作交流渠道,推动更多学校与国(境)外学校尤其是知名学校建立友好关系。进一步加大引进国(境)外优质教育资源力度,提高中外合作办学管理水平。扩大公派出国留学选派规模,提高公派出国留学质量。加强自费出国留学中介监管。支持我省高校更多承担中国政府奖学金生培养任务和教育对外援助项目。支持我省高校与国外高校在中东欧、南非等重点国家合作新建孔子学院,加强国别研究中心建设。扩大全省外教聘请规模,加强外籍专家管理。加强与中东欧、拉美地区和国家的教育交流与合作。深化与港澳台教育机构的交流合作。办好中国—中东欧国家地方领导人会议高等教育与就业论坛。五、保障广大人民群众接受教育的权利30.进一步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着力解决农村义务教育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继续实施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项目规划。实施山区教育扶贫工程。营养改善计划确保“资金和食品”两个安全。加快推进教育技术装备现代化。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图书馆(室)和各类功能教室建设,强化学生阅读能力和实践环节教学,为深化课程改革奠定物质基础和技术支撑。31.努力实现学生资助全覆盖。健全和完善学生资助政策措施,落实赴边远贫困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资助政策。加大学前教育资助力度,全面落实好义务教育阶段免学费、免费提供教科书政策和农村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政策。认真落实好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院校、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资助政策和建档立卡家庭贫困学生免学费、住宿费,免费提供教科书等政策。做好高校学生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工作。进一步推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32.保障特殊群体平等接受教育。全面落实特殊教育提升计划,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按每生每年6000元标准补助公用经费。继续落实好农村地区不足100人的规模较小学校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和北方地区取暖费等政策。对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年生均2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进一步推动落实“两为主、两纳入”政策,为随迁子女入学提供便利条件。加强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提高留守儿童教育关爱水平。33.加强民族教育。大力宣传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实施意见》。继续做好对口支援新疆、西藏工作,完成2016年面向新疆、西藏定向招收高中毕业生到河北高校学习的招生任务。继续做好少数民族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资格审查等相关工作。34.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拓展高校毕业生在新兴行业和领域就业渠道,吸引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和基层就业,协助做好大学生征兵工作和免费师范生就业工作。做好大学生征兵、免费师范生就业、“三支一扶”、到村任职、选调生等专门就业项目。做好就业困难毕业生帮扶,健全就业质量和状况预警机制,指导高校积极发挥就业对招生和人才培养的反馈作用。35.加强教育系统宣传信息工作。加强教育宣传工作统筹指导,加大正面宣传,发挥舆论监督作用。丰富宣传载体,拓展宣传渠道,大力宣传教育系统惠民利民政策,重点推出一批教育系统先进典型。强化教育系统信息搜集、研究、报送工作。加强信息公开工作,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及时公开。把保密工作列入重要工作内容,定期分析保密工作形势,安排部署保密工作。开展教育系统保密人员培训,组织高校保密工作检查。36.维护学校和谐安全稳定。加强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推进常规性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进课表,开展消防安全进校园活动。深化中国教育学会安全教育试验区工作,推动河北省学校安全教育公益平台的使用。出台河北省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工作考评细则。集中组织安全培训。全面推进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常态化。深化“平安校园”建设,努力推进学校“三防”建设。探索制定《民办学校安全管理规范》。切实推进学校维稳工作,加强对少数民族学生管理,加大对重点人员的管控力度,重要时期重点部署,及时化解校园不稳定因素。继续推进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01

Mar

2016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9号——幼儿园工作规程

信息来源:集团品牌及公共关系部

幼儿园工作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幼儿园的科学管理,规范办园行为,提高保育和教育质量,促进幼儿身心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幼儿园是对3周岁以上学龄前幼儿实施保育和教育的机构。幼儿园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教育制度的基础阶段。 第三条 幼儿园的任务是: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按照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实施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幼儿身心和谐发展。 幼儿园同时面向幼儿家长提供科学育儿指导。 第四条 幼儿园适龄幼儿一般为3周岁至6周岁。 幼儿园一般为三年制。 第五条 幼儿园保育和教育的主要目标是: (一)促进幼儿身体正常发育和机能的协调发展,增强体质,促进心理健康,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卫生习惯和参加体育活动的兴趣。 (二)发展幼儿智力,培养正确运用感官和运用语言交往的基本能力,增进对环境的认识,培养有益的兴趣和求知欲望,培养初步的动手探究能力。 (三)萌发幼儿爱祖国、爱家乡、爱集体、爱劳动、爱科学的情感,培养诚实、自信、友爱、勇敢、勤学、好问、爱护公物、克服困难、讲礼貌、守纪律等良好的品德行为和习惯,以及活泼开朗的性格。 (四)培养幼儿初步感受美和表现美的情趣和能力。 第六条 幼儿园教职工应当尊重、爱护幼儿,严禁虐待、歧视、体罚和变相体罚、侮辱幼儿人格等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行为。 第七条 幼儿园可分为全日制、半日制、定时制、季节制和寄宿制等。上述形式可分别设置,也可混合设置。 第二章 幼儿入园和编班 第八条 幼儿园每年秋季招生。平时如有缺额,可随时补招。 幼儿园对烈士子女、家中无人照顾的残疾人子女、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等入园,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予以照顾。 第九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部队设置的幼儿园,除招收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子女外,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向社会开放,招收附近居民子女入园。 第十条 幼儿入园前,应当按照卫生部门制定的卫生保健制度进行健康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 幼儿入园除进行健康检查外,禁止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查。 第十一条 幼儿园规模应当有利于幼儿身心健康,便于管理,一般不超过360人。 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一般为:小班(3周岁至4周岁)25人,中班(4周岁至5周岁)30人,大班(5周岁至6周岁)35人,混合班30人。寄宿制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酌减。 幼儿园可以按年龄分别编班,也可以混合编班。 第三章 幼儿园的安全 第十二条 幼儿园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幼儿园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建立健全门卫、房屋、设备、消防、交通、食品、药物、幼儿接送交接、活动组织和幼儿就寝值守等安全防护和检查制度,建立安全责任制和应急预案。 第十三条 幼儿园的园舍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建设标准,以及相关安全、卫生等方面的规范,定期检查维护,保障安全。幼儿园不得设置在污染区和危险区,不得使用危房。 幼儿园的设备设施、装修装饰材料、用品用具和玩教具材料等,应当符合国家相关的安全质量标准和环保要求。 入园幼儿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委托的成年人接送。 第十四条 幼儿园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食品药品安全的法律法规,保障饮食饮水卫生安全。 第十五条 幼儿园教职工必须具有安全意识,掌握基本急救常识和防范、避险、逃生、自救的基本方法,在紧急情况下应当优先保护幼儿的人身安全。 幼儿园应当把安全教育融入一日生活,并定期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和事故预防演练。 幼儿园应当结合幼儿年龄特点和接受能力开展反家庭暴力教育,发现幼儿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依法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第十六条 幼儿园应当投保校方责任险。 第四章 幼儿园的卫生保健 第十七条 幼儿园必须切实做好幼儿生理和心理卫生保健工作。 幼儿园应当严格执行《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有关卫生保健的法规、规章和制度。 第十八条 幼儿园应当制定合理的幼儿一日生活作息制度。正餐间隔时间为3.5-4小时。在正常情况下,幼儿户外活动时间(包括户外体育活动时间)每天不得少于2小时,寄宿制幼儿园不得少于3小时;高寒、高温地区可酌情增减。 第十九条 幼儿园应当建立幼儿健康检查制度和幼儿健康卡或档案。每年体检一次,每半年测身高、视力一次,每季度量体重一次;注意幼儿口腔卫生,保护幼儿视力。 幼儿园对幼儿健康发展状况定期进行分析、评价,及时向家长反馈结果。 幼儿园应当关注幼儿心理健康,注重满足幼儿的发展需要,保持幼儿积极的情绪状态,让幼儿感受到尊重和接纳。 第二十条 幼儿园应当建立卫生消毒、晨检、午检制度和病儿隔离制度,配合卫生部门做好计划免疫工作。 幼儿园应当建立传染病预防和管理制度,制定突发传染病应急预案,认真做好疾病防控工作。 幼儿园应当建立患病幼儿用药的委托交接制度,未经监护人委托或者同意,幼儿园不得给幼儿用药。幼儿园应当妥善管理药品,保证幼儿用药安全。 幼儿园内禁止吸烟、饮酒。 第二十一条 供给膳食的幼儿园应当为幼儿提供安全卫生的食品,编制营养平衡的幼儿食谱,定期计算和分析幼儿的进食量和营养素摄取量,保证幼儿合理膳食。 幼儿园应当每周向家长公示幼儿食谱,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食品留样。 第二十二条 幼儿园应当配备必要的设备设施,及时为幼儿提供安全卫生的饮用水。 幼儿园应当培养幼儿良好的大小便习惯,不得限制幼儿便溺的次数、时间等。 第二十三条 幼儿园应当积极开展适合幼儿的体育活动,充分利用日光、空气、水等自然因素以及本地自然环境,有计划地锻炼幼儿肌体,增强身体的适应和抵抗能力。正常情况下,每日户外体育活动不得少于1小时。 幼儿园在开展体育活动时,应当对体弱或有残疾的幼儿予以特殊照顾。 第二十四条 幼儿园夏季要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冬季要做好防寒保暖工作,防止中暑和冻伤。 第五章 幼儿园的教育 第二十五条 幼儿园教育应当贯彻以下原则和要求: (一)德、智、体、美等方面的教育应当互相渗透,有机结合。 (二)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符合幼儿年龄特点,注重个体差异,因人施教,引导幼儿个性健康发展。 (三)面向全体幼儿,热爱幼儿,坚持积极鼓励、启发引导的正面教育。 (四)综合组织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各领域的教育内容,渗透于幼儿一日生活的各项活动中,充分发挥各种教育手段的交互作用。 (五)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寓教育于各项活动之中。 (六)创设与教育相适应的良好环境,为幼儿提供活动和表现能力的机会与条件。 第二十六条 幼儿一日活动的组织应当动静交替,注重幼儿的直接感知、实际操作和亲身体验,保证幼儿愉快的、有益的自由活动。 第二十七条 幼儿园日常生活组织,应当从实际出发,建立必要、合理的常规,坚持一贯性和灵活性相结合,培养幼儿的良好习惯和初步的生活自理能力。 第二十八条 幼儿园应当为幼儿提供丰富多样的教育活动。 教育活动内容应当根据教育目标、幼儿的实际水平和兴趣确定,以循序渐进为原则,有计划地选择和组织。 教育活动的组织应当灵活地运用集体、小组和个别活动等形式,为每个幼儿提供充分参与的机会,满足幼儿多方面发展的需要,促进每个幼儿在不同水平上得到发展。 教育活动的过程应注重支持幼儿的主动探索、操作实践、合作交流和表达表现,不应片面追求活动结果。 第二十九条 幼儿园应当将游戏作为对幼儿进行全面发展教育的重要形式。 幼儿园应当因地制宜创设游戏条件,提供丰富、适宜的游戏材料,保证充足的游戏时间,开展多种游戏。 幼儿园应当根据幼儿的年龄特点指导游戏,鼓励和支持幼儿根据自身兴趣、需要和经验水平,自主选择游戏内容、游戏材料和伙伴,使幼儿在游戏过程中获得积极的情绪情感,促进幼儿能力和个性的全面发展。 第三十条 幼儿园应当将环境作为重要的教育资源,合理利用室内外环境,创设开放的、多样的区域活动空间,提供适合幼儿年龄特点的丰富的玩具、操作材料和幼儿读物,支持幼儿自主选择和主动学习,激发幼儿学习的兴趣与探究的愿望。 幼儿园应当营造尊重、接纳和关爱的氛围,建立良好的同伴和师生关系。 幼儿园应当充分利用家庭和社区的有利条件,丰富和拓展幼儿园的教育资源。 第三十一条 幼儿园的品德教育应当以情感教育和培养良好行为习惯为主,注重潜移默化的影响,并贯穿于幼儿生活以及各项活动之中。 第三十二条 幼儿园应当充分尊重幼儿的个体差异,根据幼儿不同的心理发展水平,研究有效的活动形式和方法,注重培养幼儿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 幼儿园应当为在园残疾儿童提供更多的帮助和指导。 第三十三条 幼儿园和小学应当密切联系,互相配合,注意两个阶段教育的相互衔接。 幼儿园不得提前教授小学教育内容,不得开展任何违背幼儿身心发展规律的活动。 第六章 幼儿园的园舍、设备 第三十四条 幼儿园应当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设活动室、寝室、卫生间、保健室、综合活动室、厨房和办公用房等,并达到相应的建设标准。有条件的幼儿园应当优先扩大幼儿游戏和活动空间。 寄宿制幼儿园应当增设隔离室、浴室和教职工值班室等。 第三十五条 幼儿园应当有与其规模相适应的户外活动场地,配备必要的游戏和体育活动设施,创造条件开辟沙地、水池、种植园地等,并根据幼儿活动的需要绿化、美化园地。 第三十六条 幼儿园应当配备适合幼儿特点的桌椅、玩具架、盥洗卫生用具,以及必要的玩教具、图书和乐器等。 玩教具应当具有教育意义并符合安全、卫生要求。幼儿园应当因地制宜,就地取材,自制玩教具。 第三十七条 幼儿园的建筑规划面积、建筑设计和功能要求,以及设施设备、玩教具配备,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幼儿园的教职工 第三十八条 幼儿园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设园长、副园长、教师、保育员、卫生保健人员、炊事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等岗位,配足配齐教职工。 第三十九条 幼儿园教职工应当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具有良好品德,热爱教育事业,尊重和爱护幼儿,具有专业知识和技能以及相应的文化和专业素养,为人师表,忠于职责,身心健康。 幼儿园教职工患传染病期间暂停在幼儿园的工作。有犯罪、吸毒记录和精神病史者不得在幼儿园工作。 第四十条 幼儿园园长应当符合本规程第三十九条规定,并应当具有《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教师资格、具备大专以上学历、有三年以上幼儿园工作经历和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并取得幼儿园园长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幼儿园园长由举办者任命或者聘任,并报当地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幼儿园园长负责幼儿园的全面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地方的相关规定,负责建立并组织执行幼儿园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负责保育教育、卫生保健、安全保卫工作; (三)负责按照有关规定聘任、调配教职工,指导、检查和评估教师以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工作,并给予奖惩; (四)负责教职工的思想工作,组织业务学习,并为他们的学习、进修、教育研究创造必要的条件; (五)关心教职工的身心健康,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改善他们的工作条件; (六)组织管理园舍、设备和经费; (七)组织和指导家长工作; (八)负责与社区的联系和合作。 第四十一条 幼儿园教师必须具有《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幼儿园教师资格,并符合本规程第三十九条规定。 幼儿园教师实行聘任制。 幼儿园教师对本班工作全面负责,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观察了解幼儿,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班幼儿的发展水平和兴趣需要,制订和执行教育工作计划,合理安排幼儿一日生活; (二)创设良好的教育环境,合理组织教育内容,提供丰富的玩具和游戏材料,开展适宜的教育活动; (三)严格执行幼儿园安全、卫生保健制度,指导并配合保育员管理本班幼儿生活,做好卫生保健工作; (四)与家长保持经常联系,了解幼儿家庭的教育环境,商讨符合幼儿特点的教育措施,相互配合共同完成教育任务; (五)参加业务学习和保育教育研究活动; (六)定期总结评估保教工作实效,接受园长的指导和检查。 第四十二条 幼儿园保育员应当符合本规程第三十九条规定,并应当具备高中毕业以上学历,受过幼儿保育职业培训。 幼儿园保育员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本班房舍、设备、环境的清洁卫生和消毒工作; (二)在教师指导下,科学照料和管理幼儿生活,并配合本班教师组织教育活动; (三)在卫生保健人员和本班教师指导下,严格执行幼儿园安全、卫生保健制度; (四)妥善保管幼儿衣物和本班的设备、用具。 第四十三条 幼儿园卫生保健人员除符合本规程第三十九条规定外,医师应当取得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医师执业证书》;护士应当取得《护士执业证书》;保健员应当具有高中毕业以上学历,并经过当地妇幼保健机构组织的卫生保健专业知识培训。 幼儿园卫生保健人员对全园幼儿身体健康负责,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协助园长组织实施有关卫生保健方面的法规、规章和制度,并监督执行; (二)负责指导调配幼儿膳食,检查食品、饮水和环境卫生; (三)负责晨检、午检和健康观察,做好幼儿营养、生长发育的监测和评价;定期组织幼儿健康体检,做好幼儿健康档案管理; (四)密切与当地卫生保健机构的联系,协助做好疾病防控和计划免疫工作; (五)向幼儿园教职工和家长进行卫生保健宣传和指导。 (六)妥善管理医疗器械、消毒用具和药品。 第四十四条 幼儿园其他工作人员的资格和职责,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五条 对认真履行职责、成绩优良的幼儿园教职工,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对不履行职责的幼儿园教职工,应当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给予相应处分。 第八章 幼儿园的经费 第四十六条 幼儿园的经费由举办者依法筹措,保障有必备的办园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接受财政扶持的提供普惠性服务的国有企事业单位办园、集体办园和民办园等幼儿园,应当接受财务、审计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四十七条 幼儿园收费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幼儿园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收费项目和标准向家长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与新生入园相挂钩的赞助费。 幼儿园不得以培养幼儿某种专项技能、组织或参与竞赛等为由,另外收取费用;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组织幼儿表演、竞赛等活动。 第四十八条 幼儿园的经费应当按照规定的使用范围合理开支,坚持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四十九条 幼儿园举办者筹措的经费,应当保证保育和教育的需要,有一定比例用于改善办园条件和开展教职工培训。 第五十条 幼儿膳食费应当实行民主管理制度,保证全部用于幼儿膳食,每月向家长公布账目。 第五十一条 幼儿园应当建立经费预算和决算审核制度,经费预算和决算应当提交园务委员会审议,并接受财务和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幼儿园应当依法建立资产配置、使用、处置、产权登记、信息管理等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有关财务制度。 第九章 幼儿园、家庭和社区 第五十二条 幼儿园应当主动与幼儿家庭沟通合作,为家长提供科学育儿宣传指导,帮助家长创设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共同担负教育幼儿的任务。 第五十三条 幼儿园应当建立幼儿园与家长联系的制度。幼儿园可采取多种形式,指导家长正确了解幼儿园保育和教育的内容、方法,定期召开家长会议,并接待家长的来访和咨询。 幼儿园应当认真分析、吸收家长对幼儿园教育与管理工作的意见与建议。 幼儿园应当建立家长开放日制度。 第五十四条 幼儿园应当成立家长委员会。 家长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对幼儿园重要决策和事关幼儿切身利益的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发挥家长的专业和资源优势,支持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帮助家长了解幼儿园工作计划和要求,协助幼儿园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和交流。 家长委员会在幼儿园园长指导下工作。 第五十五条 幼儿园应当加强与社区的联系与合作,面向社区宣传科学育儿知识,开展灵活多样的公益性早期教育服务,争取社区对幼儿园的多方面支持。 第十章 幼儿园的管理 第五十六条 幼儿园实行园长负责制。 幼儿园应当建立园务委员会。园务委员会由园长、副园长、党组织负责人和保教、卫生保健、财会等方面工作人员的代表以及幼儿家长代表组成。园长任园务委员会主任。 园长定期召开园务委员会会议,遇重大问题可临时召集,对规章制度的建立、修改、废除,全园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人员奖惩,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以及其他涉及全园工作的重要问题进行审议。 第五十七条 幼儿园应当加强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战斗堡垒作用。幼儿园应当为工会、共青团等其他组织开展工作创造有利条件,充分发挥其在幼儿园工作中的作用。 第五十八条 幼儿园应当建立教职工大会制度或者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依法加强民主管理和监督。 第五十九条 幼儿园应当建立教研制度,研究解决保教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第六十条 幼儿园应当制订年度工作计划,定期部署、总结和报告工作。每学年年末应当向教育等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工作,必要时随时报告。 第六十一条 幼儿园应当接受上级教育、卫生、公安、消防等部门的检查、监督和指导,如实报告工作和反映情况。 幼儿园应当依法接受教育督导部门的督导。 第六十二条 幼儿园应当建立业务档案、财务管理、园务会议、人员奖惩、安全管理以及与家庭、小学联系等制度。 幼儿园应当建立信息管理制度,按照规定采集、更新、报送幼儿园管理信息系统的相关信息,每年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报送统计信息。 第六十三条 幼儿园教师依法享受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幼儿园应当创造条件,在寒暑假期间,安排工作人员轮流休假。具体办法由举办者制定。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六十四条 本规程适用于城乡各类幼儿园。 第六十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本规程,制订具体实施办法。 第六十六条 本规程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1996年3月9日由原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25号发布的《幼儿园工作规程》同时废止。  

08

Dec

2015

2015民办幼儿园园长首届峰会

信息来源:集团品牌及公共关系部

新的幼儿园不断涌出,新的教育理念、课程不断出现,自己的幼儿园还能在一成不变的情况下继续生存、发展吗?          人力、物力、租金一直上涨,自己的幼儿园敢提费吗?还能招到孩子吗?      自己的幼儿园能不能生源爆满?      家长越来越“挑剔”,怎样做才能让家长满意呢?      作为民办幼儿园的园长、投资人,您的焦虑是什么?      也许您目前还没有这些焦虑,但是在日新月异的今天,您也许会遇到其他问题,让我们以开放、学习的心态聚在一起,共同学习、成长。   ※首个民办幼儿园园长、投资人自己的聚会 ※招生、奥尔夫音乐特色、家长课堂,纯干货分享   一、如何做好招生,实现快速满园、生源不断 一线的金牌招生团队告诉你如何有效收集生源信息,如何实现30%的有效转化;如何安排新生入园,可以保证新生出勤率,降低新生退园数量;如何实现新开园两个招生季满园。   二、如何在幼儿园开展奥尔夫音乐课程   三大音乐体系之一的奥尔夫音乐教育带你领略创新的幼儿园特色教育。   三、如何在幼儿园开展家长课堂   如果对幼儿的教育家园不能一致,那对幼儿来说,所受的教育将是矛盾的,幼儿园的教育成果的实现会受到严重影响。在幼儿园开展家长教育既可以实现家园共育,促进幼儿园工作顺利开展,又可以增加家长对幼儿园的粘性,实现幼儿园部分额外收入的增长。   分享人简介 黄海叶Annie 美国正面管教协会(PDA)认证家长讲师;美国正面管教协会(PDA)认证学校讲师;上海正面管教之家讲师;持教师资格证、上海市园长资格证;音乐治疗师;高级育婴师。 王朝晖   中国艺术家协会会员、中国奥尔夫专业委员会会员、河北社会音乐研究会理事、河北社会音乐研究会奥尔夫音乐教育中心主任、河北奥尔夫协会会长。 郑  彬 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中国高级教育规划师;新天际幼教集团资深营销专家、销售冠军,教研及培训主任、幼儿语言启蒙培训专家。     报名形式 本次会议采取电子邮件报名方式,参会者需填写“参会报名表”发送至会务组邮箱,并进行汇款缴费,缴费成功后,会务组发送参会回执确认报名成功。 27日的家长课堂讲座,由于名额有限,请提前预约,在报名表中注明,额满即止。   主办方:新天际学前教育研究院 承办方:新天际幼儿教育 协办方:河北奥尔夫协会 组委会办公室   郑老师 18032665639  王老师  15632183006   0311-66600321       会务组邮箱:saintachxintianji@163.com    zhengying@lionful.com     时间:2015年12月26-27日(周六、周日)   地点:石家庄理工职业学院202报告厅   对象:民办幼儿园园长、投资人、教学园长及一线骨干教师 费用:198元/人,(含资料费、场地服务费等)。住宿费、交通费、餐费自理。 12月20日前报名,可以免费再带本单位一名同事共同参加。       可扫描二维码支付 附:会议日程 日期 时间 环节 内容 12月26号   8:30-09:00 报到入场 参会人员办理报名手续并入场 9:00-11:30 如何做好幼儿园招生 如何快速满园、生源不断 11:30-12:00 专家互动,解疑答惑。 12:00-13:30 休息 13:30-17:00 如何在幼儿园开展奥尔夫音乐课程 奥尔夫课程介绍、如何开展 12月27号(家长工作坊) 8:30-09:00 报到入场 参会人员办理报名手续并入场 9:00-11:30 家长课堂 风靡美国的正面管教课程 11:30-12:00 专家互动,解疑答惑。 12:00-13:30 会议结束,现场咨询。 新天际幼儿教育简介 新天际幼儿教育隶属于21世纪教育集团,主营业务为直营、合作等多形式投资开办高档品牌幼儿园,目前旗下有16家新天际幼稚园。成熟的招生模式、完整的课程体系、创新的管理方式打造了新天际的强大品牌实力,创造了新开园一年满园,两年收回投资;加盟园开园三个月注册满园的业内记录。新天际幼稚园已成为当地颇具影响力的幼教品牌。